修正「彰化縣政府青年安薪就業計畫」部分規定

  • 公告

  • 發布時間:2024.07.23

「彰化縣政府青年安薪就業計畫」於112年6月1日訂定施行,為完備獎勵計畫補助規範,爰擬具本計畫修正,其修正要點如下:

一、因應勞動部基本工資調漲,並考量企業調薪制度與績效考核標準不同,爰刪除有關青年申請穩定就業獎勵金之薪資標準,另敘明申請人應具備之社會保險種類(修正規定第三點)。

二、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略以,因贈與而取得之財產,免納所得稅,爰刪除有關所得稅之扣繳規定(修正規定第十一點)。

本計畫修正公告自即日起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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