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正「青年職場實習創薪加倍領獎勵計畫」部分規定
公告
發布時間:2024.07.09
為持續協助青年畢業後能順利與就業市場接軌,留在本縣穩定就業,修正「112年度青年職場實習創薪加倍領獎勵計畫」部分規定,名稱並修正為「彰化縣政府青年職場實習創薪加倍領獎勵計畫」,修改要點如下:
一、因應勞動部基本工資調漲,並考量企業調薪制度與績效考核標準不同,爰刪除企業承諾起薪標準及青年申請獎勵金之薪資標準。(第三點、第四點、第七點)
二、新增青年實習期間之採計標準以計畫實施日(即112年1月1日)後開始計算,並給予補助。(第五點)
三、為提供申請企業及青年更快速便捷的申辦管道,爰修改申請案件之收件地址。(第六點、第七點)
本計畫修正公告追溯自113年1月1日起開始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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