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化縣青年職場實習創薪加倍領獎勵計畫
享補助
最新更新時間:2024.11.20
為培養青年具備即戰力,並鼓勵本縣企業參與人才培育,只要企業透過計畫僱用在校青年,並依法(薪資符合最低基本工資)提供實習(或工讀)總時數達240或480小時以上之職缺(時數自112年1月1日後開始累計),就可申請職場實習補助費及訓練指導費。
青年實習/工讀時數達240小時:補助企業職場實習補助費7,000元、訓練指導費5,000元,合計12,000元。
青年實習/工讀時數達480小時:補助企業職場實習補助費14,000元、訓練指導費10,000元,合計24,000元。
若青年畢業後繼續留任原實習/工讀企業就業,經審核通過後,每人每月發給就業獎勵金2,000元,最高發給6個月,合計新臺幣12,000元。
1.依法設立登記於本縣之公司、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、法人、機構或團體;或可提供本縣實習/工讀職缺之他縣市企業。
2.企業須提供實習/工讀時數達240小時或480小時以上之職缺,並提供每月27,470元或每小時183元以上之薪資,且依法為青年投保勞保/就保及勞工退休金提撥。
【申請方式】 持續受理申請中!!
即日起開始申請,填寫線上表單,由主辦單位核准後,方為本計畫實習企業。
1.填妥申請書(附件一至附件五)後,請連同應檢附文件,郵寄至彰化市健興路1號 青年發展處辦理。 (請於信封上註明「申請青年職場實習創薪加倍領獎勵計畫」)
2.並填寫線上「實習後實習生滿意度調查表」&「實習後企業滿意度調查表」。
學籍或戶籍為本縣,且年滿15歲至29歲在校青年。>>>113年7月9日最新修正說明<<<
1.青年可逕至本處「彰青創薪實習站」專區投遞履歷,或自行尋找職缺。
2.企業得自行面試、錄取青年。
(青年自行尋職成功後,可請公司至線上填寫表單,審核通過後亦可加入本計畫)
青年畢業後留任原實習/工讀企業就業,且符合以下資格~
1.依法參加就業保險。
2.實際工作地於本縣轄內。
3.以按月計酬且依法定正常工時提供勞務之全時勞工。
4.連續受僱同一雇主滿30日以上。
1.第一次申請請於填妥申請書(附件六至附件九)後,檢附相關文件,郵寄至彰化市健興路1號 青年發展處辦理。
2.再次申請提交文件:獎勵金補助申請書、當月薪資明細表或轉帳影本、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
Email 至 ssuyu71215@email.chcg.gov.tw(領據、切結書用印正本須另郵寄至青年發展處)
詳情請洽彰化縣政府-青年發展處 職涯發展科 張小姐04-7121530#1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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